1、物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權是絕對權。
2、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獨立物,不包括行為和精神利益。
3、物權的內容是直接支配、管領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4、物權的設定必須公示。
5、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和優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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