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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成人高考專升本入學考試《民法》模擬試題及答案解析(一)
發布時間:2022-04-11 作者:安徽成考網 http://www.dctk8h.cn 點擊:

一、選擇題:1~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項中,選出一項最符合題目要求的。


1.關于民事法律關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

B.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不作為

D.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均由法律規定


2.民法中禁止濫用權利的原則要求(      )

A.父母不得濫用監護權

B.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濫用職權同他人談判業務

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濫用權力

D.國家機關不得濫用職權


3.某公司在某市甲區有一幢主要辦公樓,在乙區有一幢營業大樓,在丙區有一幢物業樓,在丁區有剛落成的新辦公樓。依《民法典》規定,該公司的住所是(      )

A.甲區辦公樓

B.乙區營業大樓

D.四個辦事機構的所在地

C.丁區辦公樓


4.依民事權利的相互關系不同,民事權利可以分為(      )

A.財產權與人身權

B.絕對權與相對權

C.請求權與形成權

D.主權利與從權利


5.甲在某小區門口撿到一個錢包,內有1000元人民幣。過了兩天見沒人認領,甲就約朋友吃飯,將該錢花費殆盡。甲的行為屬于(      )

A.侵權行為

B.不當得利

C.無因管理

D.非民事行為


6.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給甲一套房子,這屬于(      )

A.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C.附撤銷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D.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7.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生前遺囑指定16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

C.如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則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

D.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8.李某是一公司的業務員,某日李某發現公司所需一批貨物,通知并征求公司經理是否購買的意見,因公司經理與李某不和、明確表示不同意。但是李某還是以公司的名義簽訂了買賣合同,李某的行為應屬于(      )

B.為公司利益進行的無因管理行為

A.無代理權的無效民事行為

D.對公司實施的侵權行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9.訴訟時效中止后,從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      )

A.繼續計算

B.不再計算

C.重新計算

D.屆滿


10.根據他物權設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權可分為(      )

A.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B.主物權與從物權

C.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D.自物權與他物權


11.依據占有人是否基于本權而對物進行占有,可將占有分為(      )

A.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B.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C.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D.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12.個體工商戶以個人名義投資,收益歸家庭成員享用的,在經營中發生的債務,應用(      )予以清償。

A.家庭共有財產

B.夫妻財產

C.其投資額

D.投資者個人財產


13.在下列各項中,不符合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的要件的是(      )

A.非為禁止流通物

B.特定的動產成立

C.出質人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

D.出質人對標的物不具有處分權


1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哪一類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

A.專利權

B.應收賬款債權

C.可以轉讓的股權

D.房屋所有權


15.下列選項中,屬于要約邀請的是(      )

A.火車站出售火車票

B.懸賞廣告

D.投標中的競標

C.商家發布未附價格條款的廣告


16.董某向吳某借款做生意,欲以一套房屋抵押,并正式訂立了抵押合同,只是因嫌辦理登記手續費用高而未予以登記;后董某又以其弟弟的一輛暫時閑置的汽車質押給吳某,三方簽字訂立了質押合同并將汽車交吳某看管,之后董的弟弟要拉幾車貨物提出用車,吳某也感到車占地方且需要操心看管,即同意董的弟弟把車開走。1年后董某經營虧損無力償債。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抵押權和質押權。依照法律規定(      )

A.抵押有效質押無效

B.質押有效抵押無效

C.抵押與質押均有效

D.抵押與質押均無效


17.甲借款給乙,丙為乙向甲提供抵押,甲享有債權和抵押權,現甲將債權轉讓給了丁。該抵押權(      )

A.歸于消滅

B.由甲享有

C.由丁享有

D.由甲與丁共同享有


18.《民法典》規定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間為l年,該期間開始的時間是(      )

A.行為開始之日

B.行為開始之次日

C.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次日

D.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


19.下列關于債權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債權是請求權

B.債權是對人權

C.債權是支配權

D.債權規范的是財產流轉關系


20.依保管合同,對僅管期間保管物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問題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

A.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

B.無償保管的保管人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責任

C.寄存貴重物品,寄存人雖未聲明但保管人也應按原價值賠償

D.寄存人未依約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不承擔責任


21.甲將自有房屋出租給乙,約定租期到2013年12月,2012年10月,甲把該房屋賣給了丙。此時,該租賃合同(      )

A.終止,但甲應補償乙的損失

B.終止,由丙補償乙的損失

C.繼續有效,合同當事人是甲和乙今

D.繼續有效,合同當事人是丙和乙


22.不安抗辯權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有權(      )

A.中止履行其義務

B.解除合同

C.中止履行其義務或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其義務,若在合理期限內,對方仍不能恢復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適當擔保,可解除合同


23.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憤權,債權人以自己名義向次債務人行使的請求其履行債務的權利是(      )

A.代理權

B.撤銷權

C.代位繼承權

D.代位權


24.在我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A.不以法院調解為必經程序

B.以法院調解為必經程序

C.訴前已有有關部門調解的,不以法院調解為必經程序

D.訴前未經有關部門調解的,以法院調解為必經程序


25.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 方應負擔撫養費的(      )

A.部分

B.全部

C.大部分

D.部分或全部


26. 2010年7月1日,王某與胡某結婚,2011年5月2日王某父親去世,2011年9月10日王某與胡某協議離婚,2011年10月8日王某繼承其父價值10萬元的遺產,胡某知道后,要求分割。該財產(      )

A.屬于王某所有,但王某應給予胡某適當補償

B.屬于王某個人所有

C.王某享有2/3,胡某享有1/3

D.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27.甲生前有存款3萬元,住房一套,家電數件,股票債券若干。甲因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因其在保險單上未寫明受益人。故將2萬元保險金交給其母親,未交其妻子和女兒。按照規定,甲的遺產包括(      )

A.存款、房屋、家電、股票債券、保險金

B.存款、房屋、家電、股票債券

C.存款、家電、股票債券、保險金

D.存款、房屋、家電、保險金


28.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消滅是始于(      )

A.提起宣告死亡之訴之日

B.離開住所或發生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之日

C.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D.被宣告死亡人實際死亡之日


29.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      )

A.仍應當負責清償

B.可不償還債務但應清償稅款

C.負限定清償責任

D.由法院視繼承人償還能力而決定是否清償及清償的數額


30.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哪個部門辦理登記(      )

A.公安部門

B.民政部門

C.財政部門

D.專門的收養登記部門


31.某公司在其格式勞動合同中規定“上班期間,因公司的機器設備給職工造成的人身傷害,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痹摴韭毠ね跄碁橥瓿缮a定額,在下班后使用一臺機器時被軋斷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傷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

A.由王某自己承擔,該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擔,該公司亦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貴任

C.應當由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D.主要由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王某自己亦應當承擔部分損失


32.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為因素引起時,對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是(      )

A.緊急避險人

B. 引起險情的人

C. 緊急避險人和引起險情的人

D.受害人自己


33.能夠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是(      )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C.與遺囑人有權利又務關系的人

D.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34.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      )

A.應由胡某承擔

B.應由沙某承擔

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35.某商場在國慶期間組織家電促銷活動,后有關部門發現其銷售的部分電器中有侵犯他人商標權的產品,但該商場能證明其產品的合法來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商場不構成侵權,但應停止銷售

B.該商場是善意銷售,不構成侵權

C.該商場構成侵權,應停止銷售,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D.該商場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損害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簡答題:36- 38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36.簡述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


37.簡述債的保全制度。


38.簡述我國《民法典》中規定的夫妻扶養義務。


三、論述題:39小題,20分。


39.論述效力待定行為與無效行為,可撒銷行為的區別。


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0.張三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大兒子張甲,二兒子張乙,女兒張丙。張乙在外地工作,張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張三去世,留下房子6間。張甲與張乙各繼承3間,張丙未提出繼承。

后張乙托張甲幫忙照看3間房,張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該房。后張甲在其兒子結婚時對這3間房進行了維修,交由兒子使用。張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張甲還房,張甲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同意。張丙此時提出要求繼承屬于她的遺產,張甲以同樣理由拒絕。無奈,三人訴至法院。

問:

(1)張乙是否可以要求張甲還房,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2)張丙是否可以要求繼承,為什么?

(3)張甲與張乙之間的房屋是何關系?


41.王某在某商店買回一箱啤酒,后在開箱飲用該啤酒時,其中一瓶發生爆炸,將王某的左手手指炸傷,經治療花去醫藥費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賠償,商店聲稱此啤酒是從某批發商張某處購得,應向張某索賠。張某言道,我并沒有將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說,此爆炸應為產品質量問題,要找也應該找廠家。王某找到廠家,啤酒廠稱生產的啤酒無論包裝還是質量都有保證,引起爆炸應是倉儲中出現的問題,應找張某或商店解決。王某最后以商店為被告將其訴至法院。

問:

(1)王某可以向誰索賠?

(2)若產品是因在運輸中和倉儲中出現的問題,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賠,為什么?

(3)此案屬于一般侵權還是特殊侵權?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選擇題

1.[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事法律關系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事法律關系是產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是個體意志和國家意志的結合。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其他權益。行為中也當然包括不作為。故C項正確。


2.[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法基本原則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 禁止濫用權利原則中的“權利”,一般僅指濫用者自 身所具有的權利,而非他方所賦予或給予的權利或權力。


3.[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法人住所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63條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4.[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事權利的分類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事權利的相互關系不同,民事權利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主權利是能夠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是必須依賴主權利存在而存在的權利。如主債權是主權利,擔保物權是從權利。所以選D項。A項,是從調整對象進行的分類。B項,是從義務主體范圍進行的分類。C項,是從權利的效力進行的分類。


5.[答案]B

[考情點撥] 本題考查了不當得利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獲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損失。而法律規定,拾得遺物的,應歸還失主,失主不明的,應歸國家。因此,本題中甲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


6.[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并把這個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法律效力發生、變更、消滅的依據的法律行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則以一定期限的到來為依據。本題中“半年后”屬于期限。所以選B項。


7.[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合伙企業財產處理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0條的規定可知,本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戶份額,A項正確。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原來的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因此,B項正確。如果合伙協議事先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還其父在合伏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因此,C項正確。 李明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資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實現。因此D項錯誤。


8.[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李某的行為屬于不具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行為。依據《民法典》規定此類行為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9.[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訴訟時效中止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94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1)不可抗力;(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所以選A項。


10.[答案]C

[考情點撥] 本題考查了物權分類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他物權設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他物權。擔保物權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他物權。A項是根據標的物性質所作的分類。B項是根據物權能否獨立存在所作的分類。D項是以物權支配力的范圍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11.[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占有分類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依據占有人是否基于本權而對物進行占有,可以將占有分為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對無權占有依據占有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可將占有分為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以占有人在事實上是否占有物為標準,可將占有分為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以占有人的意思為標準,可將占有分為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12. [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家庭財產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56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13. [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動產質權標的物所具備的要件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動產質權的標的物須具備非為禁止流通物須為特定的動產、須為出質人自己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動產3個要件。


14.[答案]D

[考情點撥] 本題考查了權利質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44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本票、支票;(2)債券、存款單;(3)倉單、提單;(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告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D項。


15.[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要約邀請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413條的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C項符合要約邀請要件。A、B、D三項屬于要約。


16.[答案]D

[考情點撥] 本題考查了抵押與質押的效力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所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因此,房屋抵押合同必須登記,否則不發生抵押權效力;同時,質權只有轉移動產給債權人時方生效,債權人喪失動產的占有,動產亦不發生效力。


17.[答案]C

[考情點撥] 本題考查了債權讓與的效力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抵押權屬于依附于債權的從權利,主權利轉移,從權利也隨之轉移。


18.[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法典》中撤銷權行使的開始時間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541條規定,撒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撒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杈的,該撤銷杈消滅。


19.[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債權性質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因此,債權是支配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20.[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保管合同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898條規定,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因此應遠C項。


21.[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租賃合同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可知,該合同繼續有效,且合同的一方主體因所有權的轉移而改變。故選D。


22.[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不安抗辯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一方根據合同約定應向對方先為履行之前,如果發現對方的財產顯著惡化或履行債務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債權實現時,先履行的一方有權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項正確。


23.[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債權人的代位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但是由于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而危及債權人的利益的時候,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因此,選D。


24.[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離婚程序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25.[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離婚后子女撫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6.[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夫妻財產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遣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本題,王某繼承的遺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又根據《民法典》第1121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本題中,雖然王某在離婚后實際分得該遺產,但是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所以選D項。


27.[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遺產的范圍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122條正面規定了遺產的范圍,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對不可納入遺產范圍的也應注意:(1)有關單位發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不是遺產;(2)有人身保險合同的人死亡,其保險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險金不得作為遺產,該保險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財產,而不是遺產:(3)承包經營權、房屋租售權等不得作為遺產。本題未指明受益人,應按遺產處理。


28.[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終止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從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系即行終止。


29.[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限定繼承”原則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30.[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辦理收養登記部門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105條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31.[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格式合同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王某雖然在下班后使用機器,但其目的是為了完成生產定額,因此,仍然符合該公司格式勞動合同中規定之情形。


32.[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緊急避險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3.[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遺囑見證人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典》第14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34.[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標的物提存后風險的承擔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573條的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35.[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侵權責任的承擔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商標法》第60條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所以雖然該商場的行為構成侵權,應停止銷售,但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簡答題

36. (1)在受讓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

(2)以合理的價格有償轉讓。

(3)轉讓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4)轉讓合同有效。


37.債的保全屬債的一般擔保。它是為彌補特別擔保及強制執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設立的?,F代民法上,債的保全方法有二:

(1)債權人的代位權。指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又不積極行使,致使其財產應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屬于債務人的權利的一種權利。即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2)撤銷權。指因債務人的行為害及債權,債權人有權以訴訟程序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一種權利。


38.《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1)夫妻之間的扶養權利和義務,是夫妻身份關系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2)夫妻之間接受扶養的權利和履行扶養的義務是以夫妻合法身份關系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始于婚姻締結之日,消滅于婚姻終止之時。

(3)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內容包括夫妻之間相互為對方提供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維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

(4)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屬于民法上的強行性義務,天妻之間不得以約定形式改變此種法定義務。


三、論述題

39.(1)效力待定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民事行為。

(2)與無效行為的區別:無效行為,其無效是自始確定的.不因第三人的承認而重新發生效力:同時其無效又是當然的,無須第三人實施拒絕來確定其無效。

(3)與可撤銷行為的區別:可撤銷行為,其生效效力在撤銷前業已發生,而不是處于懸而未決狀態:撤銷只是消滅該效力,而不是使術決效力得以確定無效。


四、案例分析題

40.(1)可以。未過訴訟時效。

(2)不可以。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本案中,張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權利被侵犯,適用3年訴訟時效,張丙當年在明知的情況下未提出繼承,因此過了訴訟時效,故不可要求繼承。

(3)張乙委托張甲幫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關系。


41. (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銷售者或制造商索賠。

(2)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倉儲者、運輸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銷售者、制造者索賠。但是他們賠償之后,可以向倉儲者、運輸者進行追償。

(3)屬于相關法律規定的特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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