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題:1~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選出一項最符合題目要求求的。
1.下列社會關系由民法調整的是( )
A.未成年人與其父母之間的財產關系
B.有限公司與其部門之間的財產管理關系
C.個體工商戶與稅務機關有關納稅的財產關系
D.行政機關與違法行為人之間的財產處罰關系
2.下列表述中,屬于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是( )
A.實事求是原則
B.等價交換原則
C.誠信原則
D.公正原則
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標是( )
A.要約
B.承諾
C.要約邀請
D.合同生效的標準
4.訴訟時效中斷后,過去進行的時效期間( )
A.一律無效
B.仍然有效
C.部分有效
D.視情況而定
5.甲、乙在火車上相識,甲怕自己到站時未醒,請求乙在A站喚醒自己下車,乙欣然同意?;疖嚨竭_A站時,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時下車,為此支出了額外費用。甲要求乙賠償損失。對此應( )
A.由乙承擔違約責任
B.由乙承擔侵權責任
C.由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由甲自己承擔損失
6.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從什么時候開始( )
A.遺產分割時
B.遺產執行時
C.被繼承人死亡時
D.訂立遺囑時
7.賈某出生在甲市,戶籍在乙市,常年生活在丙市,下列哪一選項視為賈某的住所(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都可視為賈某的住所
8.李某在戰爭中下落不明,其家屬如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李某死亡,必須( )
A.從下落不明滿4年之后
B.從下落不明滿2年之后
C.從戰爭結束時起滿4年之后
D.從戰爭結束時起滿2年之后
9.李某偷得手機一部, 賣給了不知情的小王。小王對該手機屬于( )
A.善意取得
B.不當得利
C.無權占有
D.非法占有
10.下列關于租賃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租賃期限無論多久,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B.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C.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D.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1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足,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多長時間履行債務的期限( )
A.60日內
B.不少于60日
C.30日內
D.不少于30日
12.某甲耕作自己的土地時,需要繞經他人土地而通行屬于( )
A.地上權
B.地役權
C.使用權
D.所有書
13.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屬于( )
A.他物權
B.自物權
C.用益物權
D.擔保物權
14.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權的物是( )
A.土地
B.文物
C.汽車
D.房屋
15.下列財產可以抵押的是( )
A.土地所有權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
C.海域使用權
D.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16.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人喪失了( )
A.起訴權
B.債權
C.請求債務人履行的權利
D.勝訴權
17.下列不屬于擔保物權消滅情形的是( )
A.主債權消滅
B.擔保物權實現
C.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D.債務人破產
18.甲公司業務經理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當月月底餐廳前去結賬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其辭職后招待私人朋友的,因而拒付乙所簽單的餐費。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當付款
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
C.甲公司有權拒絕付款
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19.下列民事權利中,屬于人格權系列的是( )
A.生命權、名稱權、健康權、隱私權
B.生命權、健康權、親屬權、名譽權
C.名稱權、健康權、監護權、名譽權
D.姓名權、肖像權、監護權、名譽權
20.在具備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將合同解除的行為是( )
A.單方解除
B.協義解除
C.法定解除
D.約定解除
21.下列屬于實踐性合同的是( )
A.客運合同
B.承攬合同
C.買賣合同
D.工程承包合同
22.下列屬于自然血親關系的是( )
A.養父與養子的關系
B.養母與養女的關系
C.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
D.生父母與非婚生子的關系
23.放棄繼承權的效力,追溯到( )
A.繼承開始的時間
B.遺產分割的時間
C.遺產保管的時間
D.作出放棄意思表示的時間
24.送貨人誤將甲的貨物作為乙的貨物送給乙,乙取得該貨物屬于( )
A.不當得利
B.侵權行為
C.無因管理
D.其他法律事實
25.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 )
A.民法在我國領土、領海、領空的效力
B.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
C.民法對哪些人有約束力
D.民法效力的范圍
26.姻親是以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親屬關系。下列不屬于我國婚姻家庭法中姻親的是( )
A.血親的配偶
B.配偶
C.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D.配偶的血親
27.依據現行的《民法典》,以下關于送養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孤兒的監護人不可以作為送養人
B.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可以決定送養
C.社會福利機構不可以作為送養人
D.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
28.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后放棄遺產時,所放棄的是( )
A.繼承權
B.遺產的所有權
C.遺產的占用權
D.遺產的用益權
29.兄弟姐妹是( )
A.第一順序繼承人
B.第二順序繼承人
C.第三順序繼承人
D.第四順序繼承人
30.下列選項中,不會導致繼承人繼承權的喪失的是( )
A.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B.因過失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C.遺棄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D.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3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收養關系成立的必經程序是( )
A.辦理收養公證
B.訂立收養協議
C.訂立收養協議并辦理收養公證
D.辦理收養登記
32.某施工單位修地下管道,未設安全裝置,甲、乙兩個兒童打鬧沒有注意到下水道井蓋未蓋,乙跌人井下摔傷,花去醫藥費3000元,乙的損失應該由( )
A.該施工單位負責
B.甲的監護人負責
C.乙的監護人負責
D.建設單位負責
33.甲、乙均未年滿14周歲。一次,甲和乙互換價值大約1000 元的玩具,甲的父母表示同意。乙的媽媽因在外地工作,乙的爸爸表示同意。乙的媽媽知道后反對。甲和乙的行為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B.無效
C.可撤銷
D.效力待定
34.村民甲(19周歲)路過村民乙家門口時,用一塊石頭向乙家所養且臥在乙家門口的狗打去,該狗立即撲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傷了甲旁邊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將路邊丁所賣的西瓜踩碎3個。丙因治傷支付醫藥費60元。丁的3個西瓜價值16元。則( )
A.丙的損失由甲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B.丙的損失由己賠償,丁的損失由丙賠償
C.丙、丁的損失均由乙賠償
D.丙、丁的損失均由甲賠償
35.有權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人,應為( )
A.婚姻雙方當事人
B.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
C.婚姻任何一方當事人
D.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簡答題:36~38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36.簡述地役權的概念與特征。
37.簡述債的種類。
38.簡述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三、論述題:39小題,20分。
39.試述物權的效力。
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0. 2009年5月,某縣電力公司經批準架設的高壓電線路,與某甲的私有平房屋之間垂直距離大于4米。2011年4月,某甲未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將平房加蓋為三層半樓房,東邊三樓陽臺與高壓電線之間最近的距離只有40厘米,當地電力部門對某甲的翻建行為未加阻止。2011年7月,某乙到某甲家中度暑假,于晚上在陽臺乘涼時,被高壓電路所吸而觸電受傷。經過某縣人民法院法醫鑒定,其傷情屬于重傷范圍。同年9月某乙向某縣法院起訴,要求電力公司承擔責任。
問:
(1)電力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么?
(2)某甲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么?
41.甲與妻子乙以及兒子丙一家3口出門旅游。途中不幸飛機失事,3人身亡。經清理,夫妻倆共有財產50萬元,另外有一套登記為乙所有的住房。這套住房是乙7年前尚未結婚時繼承父母的遺產,現在乙的弟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甲的父母不同意,雙方為此發生糾紛。
問:
(1)如何確認3人死亡的先后次序?
(2)如何確認甲和乙的遺產范圍?
(3)甲、乙、丙的遺產最終歸誰繼承?為什么?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選擇題
1.[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法調整的對象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 《民法典》第2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因此應選A項。
2.[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法的基本原則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4~11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原則。
3.[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要約邀請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473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4.[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訴訟時效中斷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
期間重新計算:(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事責任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本題中,甲、乙約定乙在A站叫醒甲,但乙并沒有在法律上受該約定約束的意思,屬于好意施惠關系,甲、乙之間并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A、C兩項均不正確。既然甲、乙的約定對于已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就無義務叫醒甲,也談不上侵權責任的問題,因此B項錯誤。
6.[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繼承開始時間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121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7.[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經常居住地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25條規定,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8.[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宣告死亡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46條的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滿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2年時間的限制。第41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本題宣告李某死亡的時間應是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年。
9.[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善意取得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移轉給他人或設定他物權,受讓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或他物權的制度。
10.[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租賃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707條規定,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11. [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留置期間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453條的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60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2. [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地役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相鄰一方必須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相鄰一方可以取得地役權,因此而給相鄰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通行一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所以選B項。
13.[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所有權性質的知識點。
[L應試指導]所有權是所有權人對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它屬于自物權。本題中,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14.[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所有權范圍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 A項,公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因為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15.[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抵押財產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399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16. [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訴訟時效的效力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的起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本身也不消滅,仍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其喪失了勝訴權。
17.[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擔保物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39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1)主債權消滅;(2)擔保物權實現;(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4)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18. [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表見代理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72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雖然乙因故辭職,但是因為乙長期在丙餐廳簽約招待客戶,使丙餐廳有理由相信己是有代理權的,形成表見代理,所以甲公司應該付款。所以A項正確。
19.[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人格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990條的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B項中的親屬權和C、D項中的監護權屬于身份權。
20.[答案]C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合同解除的分類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單方解除是指單方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協議解除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將合同解除的行為。約定解除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在約定的條件成就時,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因此應選C項。
21.[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實踐合同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 實踐合同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B、C、D三項都屬于諾成合同,故排除。
22.[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父母子女關系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我國將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種,即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A、B、C三項屬于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23.[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繼承權放棄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推斷出放棄繼承權的效力,追溯到遺產分割的時間。
24.[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不當得利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本題中,因第三人送貨人的行為,使甲受損,乙取得利益,所以是不當得利。
25.[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民法在我國領土、領海、領空的效力,所以選A項。
26.[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親屬的種類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姻親是以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親屬關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我國法律中比較公認的見解,姻親主要包括: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27.[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送養人的條件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094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1)孤兒的監護人;(2)兒童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1095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因此本題D項正確。
28.[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繼承權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享有的是一種具有期待權性質的繼承權;遺產分割后,基于繼承權所獲得的遺產成為繼承人所有的財產,繼承人對這些財產享有所有權。
29.[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繼承的順序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127 條的規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繼承遺產。
30.[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125 條規定了繼承權喪失的5種情形,其中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動機必須是爭奪遺產,即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否則不喪失繼承權。
31.[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收養程序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105 條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32.[答案]A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承擔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258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施工單位修地下管道,沒設置安全裝置,應該對乙的損失負擔責任。
33.[答案]A
[考情點撥] 本題考查了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限制行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需要經監護人同意后才能生效。本題中甲、乙未滿14周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作出交易1 000元的玩具不在他們的行為能力范圍之內。甲經其父母同意,乙的父親為其監護人,同意后即生效。
34.[答案]D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動物侵權與緊急避險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民法典》第1250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睹穹ǖ洹返?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D項正確。
35.[答案]B
[考情點撥]本題考查了撤銷婚姻的主體的知識點。
[應試指導]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的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
二、簡答題
36.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
地役權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權的權利主體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地役權是利用他人土地的用益物權。
(3)地役權是為需役地的便利而設定的他物權。
(4)地役權具有從屬性。
(5)地役權具有不可分性。
(6)地役權具有期限性。
37.根據不同的標準,債的種類主要有:
(1)按照債的發生原因,債可分為意定之債和法定之債。
(2)按照債的標的物是特定物還是種類物,債可分為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
(3)按照債的主體數量多少的不同,債可分為單一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
(4)按照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各自對債權或債務的承受情況,多數人之債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5)按照債的標的是否可由當事人選擇,債可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6)按照兩個相互聯系的債之間的關系,債可分為主債和從債。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 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論述題
39.(1)物權的排他效力。物權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標的物之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內容不相容的物權,即在同一標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權具有排除在該物上再成立與其內容相抵觸的物權的效力。
(2)物權的優先效力。
①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在同一個標的物之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不同內容或性質的物權時,先成立的物權具有優先于后成立的物權的效力。
②物權優先于債權的效力。物權的客體和債權的給付物為同一標的物時,無論物權成立先后,其效力均優先于債權。
(3)物權的追及效力。物權的追及效力,是物權成立后,其標的物無論輾轉歸于何人之手,物權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該物。
(4)物權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權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權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時物權人得請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復其物權的圓滿狀態的權利。
四、案例分析題
40. (1)電力公司應承擔責任,電力公司的高壓線,在客觀上造成了原告某乙的人身損害的結果,屬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情況,構成特殊侵權。其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2)某甲應當承擔責任。某甲違章翻建三層半樓房,特別是東邊陽臺距離高壓電線只有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觀上存在過錯,對乙的損害負有定責任。 其歸責原則是過 錯責任原則。
41. (1)推定甲與乙同時死亡,丙晚于甲、乙死亡。
(2)分制甲、乙的共有財產50萬元每人一半,房屋為乙個人財產,甲的遺產即為25萬元,乙的遺產為25萬元加上一套房子。
(3)甲的遺產應由其父母和丙繼承,丙死后遺產由丙的祖父母即甲的父母繼承,乙的遺產由丙繼承,丙死亡后,也由丙的祖父母繼承。即遺產最終歸甲的父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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