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干】22周歲的甲與16周歲的乙辦理了婚姻登記。其婚姻的效力是()
A.效力待定
B.可撤銷
C.無效
D.有效
【參考答案】C
【本題考點】本題考查了婚姻年齡界定以及婚姻的效力的知識點。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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