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干】下列債務人在資不抵債情況下實施的行為,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是()
A.申請破產
B.放棄債權
C.拋棄財物
D.損毀財物
【參考答案】B
【本題考點】本題考查了債權債務的撤銷的知識點。
【答案解析】《民法典》第538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廷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服,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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