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徽理工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申請調整學習站點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一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安徽理工大學成人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校政秘〔2018〕2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學生是指取得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籍的在校生;站點是指我校所屬各函授站、數字化學習支持服務中心等校外教學點(含校本部直屬站及其所屬教學點)。
第三條 為方便學生學習,新生錄取時原則上根據其報考地或學生意愿就近分配學習站點,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時所分配的站點(以下稱“原站點”)完成學業。
第四條 學生因工作地點變更、居住地變動,或因特殊困難確需調整學習站點者,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原則上需經轉出、轉入站點核準同意,報繼續教育學院批準,方可辦理站點調整手續。
第五條 因所學專業在原站點無法開班而又不愿轉專業的,或因站點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調整站點的,由繼續教育學院協調調整到相關站點。
第六條 學生擬調整站點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書面提出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予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擬申請調整站點的學生需在繼續教育學院網頁下載《安徽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申請調整學習站點審批表》(簡稱“轉站審批表”),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二)經轉出站點同意后,交至擬轉入站點。若學生尚未到原站點辦理入學報到手續,轉出站點意見可免簽。
(三)轉入站點核準同意后,由轉入站點負責匯總相關材料上報繼續教育學院學籍管理部門。
(四)轉入站點須留存擬轉入學生手持身份證和轉站審批表的大頭照片電子版,以備查驗。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調整站點:
(一)所學專業學制最后一年;
(二)所學專業在擬轉入站點無法開班的;
(三)無正當理由申請轉站點的;
(四)非本人提交轉站點申請的。
第八條 相關站點要認真審核學生申請調整學習站點相關材料,積極為學生提供服務,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假冒、偽造等不實情況,繼續教育學院將視違規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直至停止招生資格。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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