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管理學、法學與經濟學兼修,掌握管理學、法學和經濟學的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
金融管理專業主要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德才兼備,具有一定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應用性、職業性的專業人才。
學制及學習形式
學制2.5年,學習形式有業余、脫產。
主干課程
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學、商業銀行業務管理、中央銀行業務、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等。
知識技能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具有處理銀行、證券、投資與保險等方面業務的基本能力;
3.熟悉國家有關金融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4.了解本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5.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就業方向
金融學專業畢業生的具體就業主要是面向銀行及金融系統。除了商業銀行、股份制商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以外,還有中央(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風險性金融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國家公務員序列的政府行政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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