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學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實施細則(修訂)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徽省普通高等學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教高(2009)5號)的基本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有權授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的專業均適用于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授予。
第三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系指經教育部批準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各種辦學形式(含脫產、業余、函授等)培養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四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表明其已較好地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1.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且成績優良;
2.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含)以上;
3.通過校學位辦組織的本專業規定的兩門學位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
4.在校學習期間通過校學位辦規定的學位外語統考,成績合格。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學士學位申請:
1.在校學習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處罰者;
2.取得畢業證書超過一年以上者;
3.在校學習期間因考試舞弊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4.在校學習期間累計有四門以上(不含四門考試課程經補考后才及格者;
5.有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行為等嚴重學術不端者;
6.因學習成績不及格而留級者。
第六條 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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