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和《皖西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院發[2014]80號)的規定,結合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系指經教育部批準,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各種辦學形式(含脫產、業余、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培養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遵守學術道德規范,品行端正;
2、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所開設的全部課程,經審核準予畢業,且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3、通過安徽繼續教育公共英語聯盟學士學位英語考試,成績合格;英語專業申請學士學位須通過自學考試英語專業第二外語(日語)考試。參加考試的時間范圍為取得學籍或考籍至畢業前;
4、學位申請者必須在獲得畢業證書后的當年提出學位申請(只有一次申請學位的機會);
5、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中等”及以上。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畢業時不授予學士學位:
1、在讀期間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或者觸犯刑法受到處罰的;
2、違反考試紀律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或其他違規違紀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者;
3、超過專業教學計劃規定學制年限一年以上的;
4、畢業論文進行抄襲檢測,復制比例超過學校規定的。
第五條 皖西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的主管部門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繼續教育學院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學士學位申請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1、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向繼續教育學院提交申請;
2、繼續教育學院依據本實施細則負責資格審查,并依據“擇優授予”的原則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名單,相關材料報校學位辦審核;
3、校學位辦逐個復核擬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形成審核意見,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查擬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并就是否授予學士學位形成決議;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院根據安徽省和校學位辦的統一要求,具體負責本校畢業生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登記、打印、用印及頒發等工作。
第八條 凡對學士學位授予結果有異議,可在決議形成后15個工作日內向繼續教育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繼續教育學院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書面意見,報送校學位辦公室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復議決定以書面形式由繼續教育學院轉交學生。
第九條 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情況,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撤銷所授學位,追繳已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并宣布證書無效。
第十條 凡按本實施細則未能獲得學士學位者一律不重新評定補授。學位證書遺失不予補發,可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皖西學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暫行)》(院發[2012]131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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