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做出該意思表示的人,叫要約人;接受該意思表示的人為受要約人。
我國《合同法》采取到達主義來確定要約的生效時間,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作出的取消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生效以后,要約人作出的取消要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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