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必須遵循人的發展規律主要是遵循以下四方面的規律:
(1)教育要適應人的發展的順序性和階段性,循序漸進地促進人的身心發展。
(2)教育要適應人的發展的不均衡性,在人的身心發展的某一關鍵期,施以相應的教育。
(3)教育要適應人的發展的穩定性與可變性既考慮穩定性,不任意改動教育內容和方法,又注意可變性,充分挖掘受教育者的發展潛力。
(4)教育要適應人的身心發展的個別差異性,做到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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