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籍學歷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皖教高〔2013〕10號)、《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異動事項管理辦法》(皖教高〔2016〕8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按國家政策招生、錄取的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籍學生。
第一章 入學、注冊、學制
第一條 經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持有關證明(病假必須是縣以上醫院證明)到繼續教育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一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學籍,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每學年開學,學生必須按時繳費和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時報到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故逾期一周不注冊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已注冊的學生由繼續教育學院建立學籍檔案,學生畢業時,學籍卡由繼續教育學院歸檔備查,其它檔案材料交給用人單位歸檔。
高中起點本科基本學制5年,高中起點???、??破瘘c本科基本學制2.5年或3年。實行學分制后采取彈性學制,允許學生提前或者延期畢業。
第二章 升級、留級、轉學、轉專業
第三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及格,準予升級。
第四條 補考后不及格課程(含累計)達三門者,應予留級。留級者原則上留于下屆相同專業。
第五條 留級學生須填寫《學生學籍異動申請表》,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批準后備案。留級的學生,一般應參加全部課程的重修??己顺煽円灾匦蕹煽冇涊d。
第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允許留級一次。
第七條 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學生,經學校審核同意,方可申請轉學。轉學應在入學后兩個月內辦理,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報繼續教育學院研究,學校批準后報省教育廳備案(轉學的報批手續由轉入學校辦理)。
第八條 學生應當按照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確有必要轉專業的,由學生提出申請,須在新生入學報到一個月內到學校申請辦理,并根據具體情況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轉專業限于同科類、同層次或成人高考科目相同的專業,轉專業只限一次。
第三章 休學、復學與退學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或休養時間占每學年總學時達三分之一者;
2.根據考勤,每學年因事請假缺課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十條 學生休學以一學年為限,需要休學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并附有關證明,報繼續教育學院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一條 學生復學須在休學期滿前一個月,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有關證件向繼續教育學院申請復學。
第十二條 復學的學生編入同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如下一年級無同一專業,經繼續教育學院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可編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經補考后累計有五門(含五門)以上的課程不及格者;
2.休學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3.休學期滿,復學無同一專業,本人又不愿學其他相近專業者;
4.經醫院確診,不能再堅持學習者;
5.學生開學后未經請假逾期一周不報到者;
6.實行學分制后,學生在彈性學制期限內未按規定時間修完課程學分者;
7.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無效者。
第十四條 取消學籍、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休學與復學。
第四章 學籍信息修改
第十五條 學生應在學籍電子注冊后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注冊“學信檔案”,認真核對個人信息(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對因報考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信息錯誤,要求申請變更注冊信息的,須提供合法性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
第十六條 休學、復學、留級、退學、取消學籍、調整學習形式等學籍變動事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辦理。
第五章 畢業生圖像采集
第十七條 學生應按照學校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畢業圖像信息采集,因故不能按時采集者按學校通知要求到指定地點進行圖像信息補采集。不按學校規定參加畢業圖像信息采集的,暫緩畢業。
第六章 畢業成績考核
第十八條 凡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類型??荚嚨某煽冊u定,采用百分制;考查的成績評定一般采取五級記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第十九條 考試成績評定,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平時成績(含平時測驗、作業、考勤等)占該門課成績的30%。
第二十條 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考查,一般不得緩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核,必須事先持有關證明向繼續教育學院提出申請,經繼續教育學院批準方可緩考。未經批準以曠考論處,成績以零分計,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在畢業前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第二十一條 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不交試卷者,以曠考處理。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注明“曠考”,不準正常補考;凡考試作弊者,該課程以零分計,并注明“作弊”不準正常補考。確有悔改表現的,由本人申請,報繼續教育學院批準,在畢業前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第七章 畢業及畢業證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習期滿,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德、智、體全面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由學生管理部門統一在學信網上學歷電子注冊。春季畢業時間為1月1日,秋季畢業時間為7月1日。畢業證書經學校驗印后,由繼續教育學院頒發;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員本人申請,校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未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批準中途退學,并辦妥各種手續者,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省教育廳批準后發給肄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畢業證書是學生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后,學校發給學生的有法律效用的證明,只頒發一次。
第二十五條 畢業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辦理畢業證明書須由申請人填寫《阜陽師范大學補辦畢業證明書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繼續教育學院辦理,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阜陽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阜陽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校繼教〔2017〕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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