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人高考《民法》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和終止
發布時間:2019-08-04 作者:安徽成考網 http://www.dctk8h.cn 點擊:
《民法總則》第1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這一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與自然人的生命存續時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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